网友问题:8 I @1 ^. C; z" O/ t5 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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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。我想请教一下,政府发文(比如县政府),可否对党委部门提要求?(如县政府发文成立一项工作领导小组,其中组长或副组长有副书记(或常委)等时,可以发文吗?是不是涉及有党委领导或党委部门领导的,就要党委(办)政府(办)联合联合发文?谢谢。9 K" K+ P8 A8 ?% ^
' [) x' K( |3 u! z: w! p" K, |栾照钧解答:1 ~, }5 F. I& B
5 @7 A$ A0 |% F M5 ~) t* M" P, K 公文忌党政不分。党政不分,指发文机关不区分党政机关职权而违反行文关系的行文。具体表现在:纯属行政主抓的工作错由党委包揽行文;党的机关公文主送行政单位;行政机关公文主送党组织;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而党政一并主送;等等。您所说的政府发文(比如县政府发文),则不可以对党委部门提要求,也不宜主送党委部门(必要时可用抄送形式)。 - | ]' s, p; C9 b! o O4 y
9 L2 t% H: }# O R" C 从以往实践来看,错误联合行文主要有四种:一是上下级机关联合行文;二是机关与所属部门联合行文;三是非同级不相隶属机关联合行文;四是本属于党委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却联合行文。新《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同级党政机关、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。属于党委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不得联合行文。”此款不仅表述简洁、确切,而且针对第四种错误联合行文的问题作了禁止性的补充规定。您所说的成立某项工作的领导小组事宜,要看这项工作是否属于需要党政机关共同抓的工作,如果是则可以联合行文。倘若这项工作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则不宜联合行文,副书记和没有行政职务的常委也无须兼任组长或副组长。 |